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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王女士:老公是兩家公司的老闆,他與女下屬產生愛戀,以另一個身份證件在女方老家領證並在外偷偷生下一子。我得知情況後要求離婚,老公不同意,但我還是準備離婚。請問菅律師:訴訟中,我只要求處理離婚問題,對老公的重婚行爲不予追究,法院是否允許?法院對發現的重婚問題是否會主動移送有關部門處理?律師答問: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因此,若你對老公的重婚行爲不予追究,只要求處理離婚問題,法院會允許的。但一夫一妻是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重婚罪侵犯的不僅是重婚行爲人與其配偶的婚姻關係,也是對法律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度的破壞。因此,人民法院對庭審中發現的重婚問題可能會主動移送公安部門偵查處理。
菅峯律師(上海旭燦律師事務所主任,註冊稅務師,讀者俱樂部特邀律師。諮詢:4008805008法律百事通熱線,手機13301969336地址:中山西路1265弄18號1403室)執業證號:13101200110790458【旭燦公益講壇】將於5月25日(週六)上午9:30至12:00在上海圖書館(淮海中路1555號西門3樓5304室)邀請知名法律人士講解“房產繼承與析產訴訟”,預約報名61025886。www.lawyer-sh.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