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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日前出臺《關於進一步規範行政獎勵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在一項獎勵中,擔任領導職務的人員不得超過獎勵總人數的30%,廳局級以上領導幹部原則上不授予榮譽稱號。根據意見,寧夏今後的行政獎勵將面向基層,尤其向工作一線、生產一線傾斜。同時,婦女和少數民族同胞應占有一定比例。(4月22日《京華時報》)
觀察這一文件,不難窺見,它正在表達一種有傾向性的態度:那就是行政獎勵應該遠“高官”而親“普通百姓”,榮譽稱號的授予,更應該表達其本身的“激賞”意義。這些無疑是多重常識的迴歸。
首先,該舉動其實隱藏着一種樸素的價值判斷:行政權力和社會榮譽應該保持恰當的距離。從常理來說,即便是廳局級幹部,倘若其作出了卓越貢獻,也是不應該將其拒之於獎勵門外的。但於現實中,此種常理卻常常被異化:一方面,許多高官本身就手握重大權力;另一方面,他們本身就是一些行政獎勵和榮譽稱號的評定人,至少也可對評定過程施加影響。原則上將廳局級以上領導排除在外,正是在建立一種清晰的利益迴避機制。
此外,這一舉動還體現了榮譽激勵的“邊際遞增效應”。高官自身就是擁有衆多資源的人羣,此時,就算給他們再多些“獎勵”,也只能是“錦上添花”。而於普通社會公衆卻不一樣,他們正處於“邊際遞增效應”的空間裏,此時的行政獎勵與榮譽稱號授予,既會表現某種尊重,也會衍生更大的激勵效應。
我願意爲寧夏“廳官不授榮譽稱號”的系列舉動擊掌,希望它們能夠衍生漣漪效應,讓任何有可能染指行政獎勵評選和榮譽稱號授予的官員,都被阻步於領獎臺。當然,更希望從前置性的制度約束髮力,達到這樣的效果:即便沒有寧夏類似的規定,不合格的官員也不會輕易地站在領獎臺上。這是比單一的“禁止”更重要的外在力量,它需要更大程度上的利益切割。
(來源:齊魯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