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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德雄
4月15日,珠海市南水中學成立學生違紀處分仲裁委員會,各年級成立年級學生違紀處分仲裁委員會,由年級主任1人、學生會幹部1人和學生代表12人組成。學生會幹部爲會議主持人,參與表決,年級主任負責指導,不參與表決。以後該校學生違紀,處罰等級、方式等,都由這個委員會說了算。18日下午,委員會作出首個“判決”,違紀學生“口服心服”。
我認爲這個探索非常值得關注,尤其是它體現出來的創新精神。南水中學的這個舉措讓人眼前一亮,可謂真正的創新,在相當程度上突破了舊有的套路,而且前所未有,不僅在珠海是首創,在別的地方似乎也沒有聽說過。
當然創新本身不是目的,否則就會墮入爲創新而創新的形式主義。最重要的是你的價值取向、價值訴求:創新是爲了什麼?爲什麼而創新?該制度的主要制定者、南水中學校長杜志剛說,該制度的最大目的是培養學生的公民意識,維護學生的合法利益,尊重學生的主體地位,“我們這種類似學生自治的制度,從結構設計到程序安排,都力求扭轉過去學生被動接受管理的局面,而是讓他們充分參與進來,培養他們獨立的人格。”這就是一個非常好的價值取向,它首先完全符合人的生命本質需求:人之爲人是因爲他有權利、有尊嚴;其次滿足了社會的需求:一個健康合理的社會秩序,一定是建立在其社會成員的獨立人格的基礎之上,如果社會成員沒有獨立人格,那麼這樣的社會要麼是叢林的弱肉強食,要麼是極權專制的強權壓制,更多的是兩者互爲因果、兼而有之;最後,最重要的是這樣的創新符合中國社會轉型的方向:孫中山先生早就有言“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世界潮流是什麼?就是以個人的生命權利和尊嚴爲依歸的合理的人間生活秩序。
在學校開展這樣的活動,還有另外一層意義。梁漱溟先生曾說我們中國人一沒有集團生活,二不會過集團生活。他所謂的集團生活,用我們現在的話說就是社會公共生活:我們沒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權利和渠道,久而久之就只有被動服從、懦弱鄙吝了,社會也因此而停滯不前、死氣沉沉。南水中學的這一制度設計,除了培養學生的獨立人格公民意識以外,還訓練了學生參與公共事務的習慣和能力,這樣的習慣和能力正爲中國社會之所需。相信經過這樣的陶冶和訓練,南水學子們到了社會上也會成爲挺立的大有作爲的人。
當然,正如杜校長所說,這個制度還有不成熟的地方,還在逐步完善。我覺得最需要考慮的是如何保護學生的隱私,畢竟委員會就意味着衆目睽睽,但很多所謂的違紀或犯錯是不足以被置於這樣的境地的,何況是還在成長受教育的孩子。其次,由委員會來“判決”,會不會導致新的人格不平等?畢竟,大家都是學生,會不會導致人格上的傷害等。
作者系廣州市社科院哲文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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