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已開展募捐活動的公益慈善組織和接收捐贈的單位,應向社會公佈捐贈人資金詳細使用計劃、成本預算;定期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等-非災區地方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捐款,可通過同級民政部門逐級匯繳至省級民政部門,由省級民政部門轉交四川省民政廳
據新華社電民政部昨日發出公告,要求公益慈善組織進一步規範救災捐贈活動,確保捐贈信息公開,主動接受捐贈者和社會監督。
公告指出,已開展募捐活動的公益慈善組織和接收捐贈的單位,應按照有關要求,向社會公佈捐贈人權利義務、資金詳細使用計劃、成本預算;定期公佈詳細的收入和支出明細,包括捐贈收入、直接用於受助人的款物、與所開展的公益項目相關的各項直接運行費用等。信息發佈以各自的網站作爲主要渠道,並保證信息長期可查詢。
關於資金使用導向,民政部要求,公益慈善組織接收的捐贈資金,要按照捐贈人的意願、災區應急救災和恢復重建需求使用。公告指出,個人、單位有向災區捐贈意願的,提倡通過依法登記、有救災宗旨的公益慈善組織和災區民政部門進行,捐贈以資金爲主。有捐贈物資意願的,應提前與災區確認需求後再實施,避免資源浪費。
非災區地方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捐款,可通過同級民政部門逐級匯繳至省級民政部門,由省級民政部門轉交四川省民政廳,及時用於抗震救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