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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汽車服務中心業主以代購汽車可以優惠爲名,屢屢行騙,詐得現金30餘萬元。日前,該男子已被薊縣法院以詐騙罪及合同詐騙罪判處刑罰。
2010年8月26日,本市薊縣男青年王某註冊了一家汽車服務中心,經營服務範圍爲代辦汽車牌照手續、驗車手續。2011年9月至10月間,王某以代購汽車可以優惠爲名,騙取購車人信任,以需預交款或交定金爲由,騙取被害人鄭某現金8.5萬元、孟某現金7萬元、董某現金12萬元、李某現金2萬元、曹某現金3萬元。此外,王某還曾以代辦汽車牌照收手續費爲名,騙取姚某現金1萬元。
2011年10月4日,經中間人張某介紹,王某與張某的姐夫王某某簽訂了汽車買賣合同,並收取王某某給付的購車款2.3萬元,合同約定王某某於同年11月4日提車。王某收到購車款後,以油費的名義退還1000元。但王某並未爲王某某買車,而是將其餘2.2萬元揮霍,後在王某某一再追要下,王某逃匿。綜上,被告人王某詐騙總額爲33.5萬元,合同詐騙總額爲2.2萬元。案發後,王某潛逃,後被抓獲歸案。上述所騙現金均被王某揮霍。
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王某犯詐騙罪,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0萬元;犯合同詐騙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8年,並處罰金2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