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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成爲一名公正執法、不辱使命的公訴人,必須將公正貫穿到辦案的各個環節,做到以下三個方面:
作爲一名有法律信仰的公訴人,必須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平地對待任何人。面對被告人,要保持公平公正,不能有先入爲主的思想,不作有罪推定。訊問前先審查證據,只有瞭解案情後,才能確定罪與非罪,有針對性地進行訊問。
作爲一名現代法治社會的公訴人,必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與懲罰犯罪放在同等的位置。修改後刑訴法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進了法典,這既是法治社會的要求,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我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吳某是一名因盜竊被11次判刑的人,刑滿釋放後他已過天命之年,再次實施盜竊,被抓後拒不認罪,拒絕在筆錄上簽字。我本以爲訊問吳某會是一件艱難而又無果的事情,爲此準備了兩頁訊問提綱,但結果出乎意料,在吳某接過我遞給他的一杯水後,對所有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面對我詫異的眼神,吳某說:“你把我當人看,我願意配合你。”
一件棘手的案子,因爲一份人性的關懷和尊重,迎刃而解。
作爲一名高素質的專業公訴人,必須有正義之精神。面對權勢不低頭,面對誘惑不手軟,面對恐嚇不畏懼。只有這樣,才能將公正貫穿於辦案的整個過程,才能不偏不倚地辦好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