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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女士來電反映:我經常在一家飯館吃午飯,爲了方便,辦了張儲值卡。前段時間,飯館貼出通知,說要停業了,辦卡的客戶可以用卡去換東西。可是,他們提供的商品價格比市場價高出很多。我覺得這種做法很不合理,他們不是應該退還卡里的錢麼?
本報熱線:張女士在徽州大道附近工作,中午和同事經常去徽州大道和屯溪路交口的一家飯館吃飯,還辦理了儲值卡。
前幾天,她去吃飯,發現飯館貼出了一張通知,通知上說飯館即將換老闆了,原來的儲值卡只能再消費兩天,兩天過後,儲值卡里如果還有餘額,可以到店面兌換一些商品,不過,4月底之前必須將卡里的錢全部兌換完,否則全部作廢。
張女士算了下,自己的卡里還有500多元現金。在她看來,飯館應該等額退款纔是。不過,考慮之下,她決定去兌換商品,不願跟飯館多費脣舌。
問題是,該飯館所提供的商品的價格比市場價高出不少,比如,一箱牛奶,超市裏才55塊錢,飯館卻賣到80多塊。現在,張女士已經買了300多元的東西了,但是卡里還有200元。“我辦卡是爲了吃飯的,不是爲了買這些東西的!”張女士非常不滿。
記者試圖找到該飯館負責人,無奈,飯館已經易主,根本沒有辦法聯繫上原來的老闆。
那麼,張女士到底應該怎麼辦呢?律師劉濤表示,飯館僅提前兩天通知顧客店鋪將要轉讓並要求顧客購買與店鋪無關東西的行爲是不合理的。如果張女士自行解決不了,建議她與其他的消費者聯合向消協投訴,要求店家退回儲值卡里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