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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將寶馬車租給毒販,後偷偷撕下封條取回被扣車輛觸法。記者25日從重慶江北區法院獲悉,被告人陳某某因犯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某系四川某服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從事汽車租賃活動。2012年4月,該公司將一輛寶馬轎車對外出租給鄒某。2012年11月7日,鄒某等人在駕駛該車從事販毒活動時被警方查獲。警方依法將寶馬車扣押並貼封條,將車停放於某地下停車庫內。
2012年11月15日晚,公司因未能按時收到租金且無法聯繫租車人,陳某某與鄧某、陳某(均另案處理)商議決定將寶馬車自行取回。次日2時許,3人通過寶馬車GPS定位該車在某地下停車庫,遂找到寶馬車。陳某某見寶馬車被司法機關扣押,擅自撕毀封條,趁車庫保安熟睡之機,與鄧某、陳某某利用該車備用鑰匙將寶馬車駛出車庫返回四川成都。
2012年11月26日,陳某某在成都被捉獲,涉案寶馬車被追回。經鑑定,該車價值719667元。
法院審理後認爲,被告人陳某某妨害司法程序,明知是被司法機關扣押財產而非法轉移,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非法處置扣押財產罪。鑑於陳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審理中能認罪、悔罪,法院決定對其依法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範登虎 劉相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