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華時報》本週一刊登一篇財經評論,題爲《購房者承擔個稅折射政策走樣》。這篇評論的由頭,是本市出現的二手房交易繳納獲利部分20%個稅的案例。按照政策規定本應由賣房者承擔的個稅,經由買賣雙方協商,最終由買房者承擔。
這篇評論文章說,“賣房徵收20%個稅”的政策演變成了“買房繳納20%個稅”,完全變了味。非但沒有讓獲利者繳稅,反而增加了買房者負擔。作者還說,“國五條”剛出臺時,輿論就擔心“20%個稅”會被轉嫁給買房人。對此,住建部負責人曾表示,將交易所得稅轉嫁給購房者的行爲嚴重違規,國家將出臺保護購房者利益的措施。然而,相關措施至今並未看到。究竟是嘴上說說而已,還是相關保護性措施根本無法實施?按理說,既然“20%個稅”轉嫁給購房者屬於嚴重違規,就應該嚴厲處罰違規者,殺一儆百。但應該處罰誰?是具體經辦部門還是賣房者?
對討論“20%個稅會被轉嫁給買房人”這類話題,我一點興趣都沒有。因爲這是一個簡單得不能再簡單的常識性問題。整天討論常識性問題,有什麼意思?假如一個人沒有聽說過“羊毛出在羊身上”,還有什麼辦法告訴他“羊毛出在哪裏”的常識。在市場上,不只是買房子,可以說消費者所買的所有商品,最終支付的購物款,或者說成交價格,都包含着生產者、經營者、投資投機者的成本、利潤以及政府所收的稅費,最後一棒一定落在消費者手上,由消費者最終買單。不僅合理的成本、利潤、稅費,就是在這個過程中的所有腐敗支出,也最終是由消費者來買單。比如說,開發商向政府官員行賄5000萬,你以爲是開發商從個人腰包裏掏出來的?錯了!那是表面上的,形式上的,實際上都打入房價,誰買房誰承擔。
“20%個稅”一出臺,我就想到小時候聽過的一個笑話:兩個孩子分一個火燒,因爲掰得有大有小發生爭執,請一位大人來公平裁判。結果,這位大人先把大的火燒猛咬一口自己吃了,小的變大了,又猛吃一口原來那個小的,最後當然是“太監的下面——沒了”。買房人喊房價貴,賣房人賺大錢了,一口咬下“20%”,怎麼樣?你再喊,沒準再咬“20%”。現在的房價,從賣地算起,多一半都被“大人”裁判“咬”走了,你們不信,反正我信。你說“20%個稅轉嫁給購房者”違規,要處罰賣房者?好啊,那你下回買房時連處罰款也一併承擔了吧。不信的話,你問一問那些高速路上被罰過款的運輸司機,或者任何被處罰過的生產、經營者,最終的罰款是不是都由消費者買單?國家發改委很懂得這個道理,最近處理了8家違規的房地產經營公司,才罰款1000多萬。有人認爲罰得太少了,不解氣。真罰10個億,那房價不又漲上去了?
當然,不用繳納二手房交易獲利部分20%個稅的辦法也能控制房價。上網去查,就能找到很多辦法。我曾經撰文推薦過德國控制房價的辦法,相信住建部官員早已經考察過德國,我是“二道販子”,住建部瞭解更多的情況。舍德國辦法不用,而出臺“20%個稅”政策顯然另有考量。 J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