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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省教育廳公佈了《安徽省屬高校學分制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集意見。社會各界即日起至5月3日可提出意見和建議。
按學分數收學費
“意見稿”指出,學分制收費是指按學生修讀的學分數計收學費的教育收費管理制度。學分制收費一般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組成。各高校可在學年學費中劃出一定比例作爲學分學費,並統一規定每學分的收費標準,專業學費爲規定的學年學費減去學分學費之差。學生正常完成規定主修專業所繳納的學費總額不得高於實行學年制的學費總額。
學校要按照專業教學計劃和課程教學大綱規定的學時,確定每個專業的總學分和每門課程的學分,並按規定的學年收費標準,按相應的計費方式換算成學分收費標準。新生入學第一學年初可按所學專業學年收費標準預收學費,第二學年開學時,根據學生上一學年實際所修的學分學費和專業學費收取,以後學年以此類推,學生畢業前按多退少補的原則進行學費結算。
學生在自己主修專業規定的課程和學分外要求加(重、輔)修其他專業課程,可由相關高校按所修課程規定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學分學費,免收加(重、輔)修專業的專業學費。
免費補考只一次
如果學生退學、轉學、出國等終止學業,按每學年在校10個月的時間計算向學生退還專業學費,在學年第一學期開學一個月內批准的,全額退還其專業學費;超過一個月按月計退,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學分收費按實際學分學習情況退費。
學生因病等原因休學或參軍的,可以比照退學退費的規定退還有關費用。學生在校期間因故死亡的,全額退還當學年的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學生休學期間,不交納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休學期滿復讀,按隨讀年級和專業標準收取學費。
實行學分制後,學校須給考試不及格而不能取得該課程學分的學生一次免費補考(或重修)機會。對補考後仍不及格,需重新學習該門課程的學生,學校可按該課程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學分學費。對因特殊原因經批准需延長修業年限的學生和提前畢業的學生,學校可按需修課程的學分收費標準收取學分學費,按標準學制收取學生的專業學費。
如果你有好的想法或建議,寫信可寄至合肥市金寨路321號安徽省教育廳財務處,郵編230061;也可撥打電話0551-62831825,或發送傳真至0551-62827182;也可發送電子郵件至yz@ahedu.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