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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黃少宏通訊員/黃彩華)因鞋城內多個商戶涉嫌銷售假冒“百麗”系列商標鞋子,厚街鎮一鞋城及商戶被新百麗鞋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百麗公司”)一同告上法院。昨日上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中8宗案件。據介紹,該院今年已受理40多宗“百麗”維權系列案。
百麗公司??鞋城管理方和商戶持續侵權
去年12月,百麗公司向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狀告厚街鎮寮廈村的某鞋城管理公司及多名小商戶,認爲對方侵犯其商標權,要求立即停止侵權,並連帶賠償其經濟損失。
百麗公司稱,涉案鞋城的多個鋪位以批發和零售方式,大量銷售侵犯其所持有的多個商標專用權的鞋類商品,嚴重影響其專賣場所的銷售市場及品牌形象,使消費者權益受損。2011年3月,百麗公司曾發函給鞋城的開辦和管理公司,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爲,但對方置之不理。同年7月,百麗公司曾就涉案鞋城的侵權行爲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鞋城管理方均全程參與了庭審,也知道侵權情況,但在訴訟過程中,涉案鞋城及涉案商鋪仍有大量侵權情況發生。故百麗公司不得不在2012年7月再次對鞋城商鋪侵權情況進行證據保全。
百麗公司認爲,除了涉案商戶外,鞋城的管理公司明知涉案商鋪侵權仍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也應承擔賠償責任。
商戶??百麗存在惡意打假嫌疑
對於百麗公司出示的涉嫌假冒鞋子及相關公證書,鞋城管理公司和商戶稱無法確認公證封存物就是商戶銷售的產品。對於公證證據,他們也提出質疑:部分公證書上記載公證人員現場公證取證的時間是週六,並非公證處的正常工作時間。
鞋城管理公司辯稱,在簽訂租賃合同時,鞋城管理方提示過商戶要合法經營,也開展過誠信經營活動的倡議,已盡到出租人的義務。作爲出租單位,督促涉案商鋪守法經營的責任只能在有限範圍內。
據瞭解,包括24日開庭的8宗案件在內,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今年已受理40多宗相關係列案,每宗案件索賠額均爲3萬元。
商戶的代理律師認爲,目前社會上有部分打假人員與律師聯手“釣魚”的現象,對職業打假律師的行爲合法性提出質疑。
鞋城的管理公司及商戶均認爲,結合百麗公司此前曾批量起訴,均用到關於律師費的委託代理合同,根據其內容,每個案件支付律師費2萬元,而百麗公司每宗案件索賠3萬元,百麗公司有以維權爲名進行惡意訴訟賺取律師費之嫌。在法庭上,雙方當事人未能當庭達成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