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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車經營有進有退
《辦法》規定,要對出租汽車企業及其駕駛員經營服務質量實行季度監督檢查、年度考覈評價制度。對季度監督檢查和年度考覈評價不合格或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爲的企業和駕駛員,實施階梯性處罰。情節嚴重的,按照出租汽車特許經營合同約定,收回部分或全部出租汽車特許經營指標。
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市交通執法總隊負責組織實施出租汽車行業監管和運營秩序檢查執法,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規定的行爲依法查處,對違反出租汽車特許經營合同的,依照合同條款處理。
新增運力實施特許經營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新增出租汽車運力指標通過競爭方式擇優無償配置給企業,採取特許經營方式,經營期與出租汽車報廢年限一致。對現有經營狀況好、服務質量高的出租汽車企業適當傾斜,並推動存量出租汽車逐步明確經營期限,鼓勵企業競爭,增強行業活力。
北京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將與獲得新增運力指標企業依法簽訂出租汽車特許經營合同。經營期滿後,市交通委運輸管理局無償收回特許經營權指標。運力指標確需再次投放的,仍採用競爭方式擇優配置,但上一期特許經營考覈優秀的出租汽車企業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辦法》明確規定,通過競爭方式獲得新增出租汽車運力指標的企業,必須全額出資購買車輛,招錄符合資質條件的出租汽車駕駛員,並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和承包營運合同,切實維護駕駛員合法權益,不得變相賣車和轉讓、轉包、掛靠經營等。新增加的出租汽車運力,必須符合北京市環保要求和出租汽車技術要求等相關標準規範。(記者杜燕)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