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劉百軍雲南省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委員會和雲南省教育廳4月23日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見義勇爲人員及其子女教育照顧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見義勇爲人員、見義勇爲人員子女參加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給予加分照顧,具體加分標準爲:獲省人民政府或國家有關部委表彰的,給予20分的加分投檔照顧;獲州(市)人民政府表彰的,給予15分的加分投檔照顧;獲縣(市、區)人民政府表彰的,給予10分的加分投檔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