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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雙峯縣有不法分子利用PS技術合成淫穢圖片敲詐政府官員的新聞,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記者發現,參與敲詐的犯罪嫌疑人中甚至有當地政府的公職人員。
1999年9月畢業分配至雙峯縣走馬街鎮工作的王衛啓,2001年辦理了停薪留職手續。2010年7月,王衛啓夥同其他三人,開始利用PS技術合成淫穢圖片實行敲詐。案發時,其銀行卡內共收到匯款33萬元。去年4月,安徽黃山市屯溪法院依法判處王衛啓有期徒刑五年零兩個月。
讓人頗感意外的是,4月17日,雙峯縣走馬街鎮委員會黨委委員賀樂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對王衛啓的問題,當地相關部門正在調查,“現在,他還未被開除公職,經確認其涉及PS敲詐,肯定要依法依規處理。”
PS詐騙團伙得手33萬元
80後的王衛啓,大專文化,家住走馬街鎮的五異村。1999年9月,他畢業分配至走馬街鎮工作,2001年辦理了停薪留職手續。
據其同夥胡某(被捕前爲小學教師)在案發後向警方的交代:“2010年7月,我在雙峯的家裏,朋友王衛啓打電話給我,問我想不想賺錢……我坐車趕到長沙跟他會合,會合後他就給了我一張電話卡,然後告訴我利用電腦合成照片去騙別人的錢,叫我負責寄信,其他的不要多問。”
據新華社的報道,王衛啓詐騙團伙一共4人,他們將網上搜索到的幹部資料、照片用電腦合成“領導豔照”,與敲詐信件一同寄給敲詐對象,索要“封口費”。被敲詐對象分佈安徽、江西、山西、河北、重慶等地。
2010年7月28日,安徽省黃山市某局負責人胡某收到PS敲詐信,並隨後向該市屯溪區警方報案。
民警經過仔細盤查,結合調閱到的銀行取款視頻資料,進而鎖定王衛啓、胡某、張某、徐某爲共同作案嫌疑人,並開始在全國網上追逃。
經查,2010年7月中旬,該詐騙團伙4人會合於長沙市進行PS敲詐。由徐某負責在網絡上尋找詐騙對象的資料和到銀行營業點取款,王衛啓負責在電腦上加工製作“領導豔照”和起草敲詐信,胡某、張某負責到相關省會郵寄敲詐勒索信件。
2010年7月28日,合肥市某局的吳某轉出人民幣10萬元至勒索信指定的化名爲“羅飛”的賬號;同日,被敲詐的黃山市許某轉出人民幣5萬元至指定賬號。2010年8月5日,四川瀘州的劉某匯款3萬元;2010年8月17日,四川攀枝花的譚某匯款5萬元,四川樂山的尹某匯款10萬元。案發時,“羅飛”的賬號共收到33萬元。
作案公職人員仍保留職務
2010年8月25日,王衛啓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安徽省黃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網上通緝。2011年10月28日,王衛啓被湖南臨澧警方抓獲歸案。
今年2月,網友“求公正123”開始在多個網站發表題爲《驚天!雙峯縣刑事違法犯罪實刑人員還保留公職,享受津貼》,直指行政單位公職人員刑事犯罪並判刑者,其公職應自然撤銷,以體現社會公平正義。
4月17日,記者來到雙峯縣走馬街鎮採訪。走馬街鎮委員會黨委委員賀樂安對記者說,王衛啓確實爲該鎮的公職人員(一般幹部),現仍是“停薪留職”。
他解釋說,因爲以前當地幹部多,有一部分分流了,“分流人員就是沒上班、職位還保留的人員。”這就意味着,這些“停薪留職”的分流人員,仍屬於公職人員。
賀樂安說,相關部門已經介入對王衛啓的調查,“現在,他還沒有被開除公職,如果確認其涉及PS敲詐,肯定要依法依規處理。”
政府稱未收到相關通知
爲何一個公職人員作案3年後仍然保留公職?走馬街鎮人民政府3月4日曾公開回應稱,“網上反映的他(王衛啓)因詐騙被羈押服刑一事,我單位至今未收到任何單位的來函或電話告知。”
4月22日,雙峯縣走馬街鎮委員會通過雙峯網發佈消息稱,經調查瞭解,網上所反映情況屬實。據悉,2012年4月12日,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對王衛啓判決有期徒刑五年零兩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見《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2012))屯邢初字第00057號》)。2012年5月,王衛啓被押往安徽省安慶市望江縣九城監獄服刑至今。
走馬街鎮委員會表示,鎮黨委政府正依據調查情況並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有關管理規定依法依規走程序,處理結果將按程序上報給上級有關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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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合成淫照敲詐政府官員
只有初中文化的小超在外打工期間學會了平面設計,卻沒把手藝用到正道上,而是把從網上搜到的他人照片合成爲淫穢照片後,將照片和勒索信一同發給對方敲詐錢財,兩個月間獲利66萬元,另有535萬元敲詐未遂。由於小超實施犯罪時尚未成年,最近,小超被市一中院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小超1993年出生於湖南省的一個小山村,因家裏貧窮,勉強讀完小學後便輟學外出打工。在廣州,他在一家圖片社當學徒。然而,沒過多久,圖片社因經營不善倒閉,小超被迫回到老家。
一次朋友聚會時,小超無意聽說,合成“男人女人在一起的照片”就能弄來錢,小超對這一無本萬利的方法產生了濃厚的興趣。由於不知道合成完照片後如何具體操作,小超找到了自己的姑姑賀某及姑姑的男友陸某談及此事,三人一拍即合,決定一起“幹事業”。
三人先從朋友那裏找來了勒索信和照片的模板,陸某負責從網上尋找政府官員、央企高管、高校教授等“名人”的照片和信息。確定好目標後,由小超負責將名人照片與其提前找來的照片模板進行合成,一張張足以以假亂真的淫穢照片就這樣製作完成。此後,小超和姑姑一同抄寫勒索信,隨後由陸某按照其從網上找來的他人信息將合成的淫穢照片以及勒索信一同寄出。被害人收到勒索信後有的置之不理,有的則按照對方的要求,匯來了一定數量的錢款,還有的被害人直接報了警。
2011年8月,警方按照信件寄出的地址順藤摸瓜找到了陸某並將三人抓獲。據警方統計,從2011年6月發出第一封勒索信開始,到2011年8月三人被抓時,共寄出勒索信上百封。警方已覈實到的共有14名被害人被敲詐勒索近600萬元。
記者從起訴書中看到,被敲詐勒索的被害人多爲年齡在40歲至50歲間的成功人士,按照名人的實力不同,小超等人敲詐勒索的金額也從20萬元到60萬元不等。小超等人敲詐未遂的共計人民幣531萬元,另有兩名被害人被敲詐人民幣66萬元。其中小超分得贓款16萬元,已被其全部揮霍。
庭審時,小超對於檢方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無異議。在法庭上,小超痛哭流涕地反覆告訴法官說自己並不知道這種行爲已觸犯法律。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小超夥同他人敲詐勒索多名被害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應予懲處。案件中小超已經着手實行犯罪,部分犯罪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加之小超犯罪時未滿18週歲,認罪態度較好,因此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法院以犯敲詐勒索罪,判處小超有期徒刑十年,罰金人民幣4000元。而小超的姑姑和陸某則被另案處理。
(雷鴻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