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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訊(記者/鄭平)今年5月1日起,中山將調整生活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調整後,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爲0.9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爲1.08元/立方米。
據瞭解本次調整生活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分兩類:一是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學校和集體宿舍用水。二是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業單位的環衛、綠化及機關團體、醫療用水,工業用水,經營服務的商業、服務業、建築業用水和特種行業用水。
這次生活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調整後,城區和鎮區同類用水戶實現同城同價。其中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統一爲0.90元/立方米,即石岐區、東區、西區(不含沙朗片)的徵收標準維持不變,鎮區(含沙朗片)從原來0.70元/立方米調整爲0.9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污水處理費徵收標準統一調整爲1.08元/立方米,即城區和鎮區分別從原來1.00元/立方米、0.80元/立方米統一調整爲1.08元/立方米;計費水量按排水量計算,排水量按用水戶實際用水量的90%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