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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也是上海知識產權宣傳週的最後一天,我們來一起關注知識產權保護領域的一個新現象。離職後另起爐竈創辦競爭企業,帶走客戶資料,挖走技術、銷售人員……近年來,在徐彙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審理的案件中,因離職員工引發的侵權案件呈現出數量增多、案件類型多樣化的特點。這一特殊人羣所造成的侵害商業祕密、著作權、商標權、專利等行爲已成爲企業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大隱憂。
同業競爭
打起商標“保衛戰”
上海平鎮包裝機械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11月,主要從事高速不乾膠貼標機、套標機和灌裝機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04年,平鎮公司註冊:“理豐LEBAL”商標,覈定使用類別爲膠帶分配器(機器)、裝瓶機、包裝機、打包機等。2011年8月,平鎮公司許可上海理貝包裝機械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範圍使用“理豐LEBAL”商標。2007年3月,曾在平鎮公司市場部任售後工程師的喬某與他人組建一家機電科技公司。2011年,該公司先後申請註冊“LEBAL”商標以及“理豐及背景圖形”商標。同年5月,公司參加了上海美容美髮產品博覽會,在展板上使用了“LEBAL”和“理豐”字樣及背景圖形的標識。
平鎮公司和理貝公司共同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爲由,將機電科技公司告進徐彙區法院。兩原告認爲,被告將原告註冊商標的中文部分作爲企業名稱的字號註冊並使用,搭便車的主觀惡意明顯,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告在其產品宣傳冊及展會上使用原告商標的中文部分“理豐”以及英文部分“LEBAL”,構成商標侵權,要求被告停止侵權,變更企業字號並賠償經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展會上以及超出註冊商標專有權範圍在產品宣傳冊上使用“理豐及背景圖形”標識的行爲,侵犯了原告平鎮公司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和原告理貝公司的商標使用權。喬某離職後與他人組建成立被告公司,將“理豐”作爲企業字號登記註冊,從事與原告相同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主觀上攀附“理豐LEBAL”註冊商標聲譽的意圖非常明顯,客觀上極易使相關公衆對經營主體產生關聯聯想,構成對兩原告的不正當競爭。因此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平鎮公司、理貝公司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賠償兩原告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9.4萬元;在媒體刊登聲明、消除影響。
搭便車設鏈接
構成不正當競爭
上海星韋慧業過濾設備有限公司是家專業生產加工過濾設備、機械設備及配件、機電設備、加工不鏽鋼製品的企業。2010年6月,星韋慧業公司發現,在“阿里巴巴1688.com”網站上的公司介紹頁面裏出現了一家科技公司的主頁鏈接以及該公司聯繫人的手機號碼及個人博客,而該聯繫人曹先生曾是星韋慧業公司銷售部負責人。
星韋慧業公司認爲,該科技公司是原告的同業競爭者,離職員工曹某及該科技公司擅自使用原告企業名稱設置涉案網頁、發佈信息,又將相應鏈接指向科技公司主頁、曹某個人博客以及該公司的誠信通頁面,直接導致一般公衆誤認爲科技公司銷售產品爲原告產品,足以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曹某和該公司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
被告曹某辯稱自己在原告處任職時就已按原告要求設置了涉案網頁,併發布信息。點擊網頁鏈接至被告科技公司主頁,是爲了幫助原告公司推廣銷售,這些屬職務行爲。被告科技公司則認爲,涉案網頁的設置及信息的發佈均由曹某實際掌控,被告科技公司對曹的行爲並不知曉。
法院審理後認爲,曹某設置的涉案網頁是原告企業信息發佈平臺,僅起到宣傳作用,而鏈接至被告科技公司主頁上有詳細的產品配圖及具體介紹,直接影響到瀏覽用戶的交易判斷。而且曹某在1688網站申請的原告涉案網頁、被告科技公司誠信通網頁均顯示其爲單位負責人,曹某的手機號碼又同時顯示在原告涉案頁面及被告科技公司的主頁上,上述情形均會導致社會公衆對兩家公司的關聯性發生誤解,妨礙原告正常的經營活動。曹某的行爲構成不正當競爭,應承擔相應民事責任。從被告科技公司向法院提交的授權委託書中可以看到,曹某確在被告處工作,且涉案網頁顯示曹某爲被告科技公司負責人。由此可以確定,曹某和被告科技公司之間存在商業利益上的緊密聯繫,被告公司應就原告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法官說法】
知識產權是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一旦遭到侵犯很可能對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造成影響。在徐彙區法院近兩年審理的知識產權案件中法官發現,因離職員工引發的案件有多發的趨勢。
侵權主體主要集中在三類人羣,分別是曾在企業擔任銷售、研發以及高級管理人員,其中銷售人員佔到五成。案件類型則涉及到侵犯商業祕密、不正當競爭、侵害著作權、侵害商標權等多重領域。在侵權方式上,離職員工另立門戶開設同行業的競爭企業佔到了此類案件的六成。
爲此,法官提醒企業加強對員工,尤其是與知識產權關聯度較大的部門的員工的保密教育和培訓,讓員工瞭解相關行爲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同時,企業也要完善保護措施,建立起相應的規章制度,與相關聯部門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員工離職時做嚴格審覈。當企業知識產權遭到侵害時,企業可以提出侵權損害賠償之訴,如果簽訂有保密協議或競業禁止協議的情況下,也可以依據合同,要求侵害人承擔違約責任。
特約通訊員吳豔燕本報記者袁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