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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多年,我對電商最大的不滿是買時方便退換時鬧心,導致消費者不得不吃“啞巴虧”。前不久,老爸看到有些老人散步時腰裏彆着個筆記本音箱,一邊哼曲,心裏很是羨慕。他回來跟我一說,我就從網上給他買了一個。順便還買了SD卡,並讓賣家下載了一些歌曲。很快貨到手。音質還不錯,就是收音效果不是很好。打電話問賣家,賣家說這和電臺信號有關,不礙事。他還說:“你給好評,我給你10元返現。”想着老爸平時也很少收聽電臺廣播,我就欣然“確認付款”,並給了一個五星好評。
想不到半個月後,音箱居然“失聲”,反覆操作也沒有反應。我趕緊聯繫賣家,要求退貨或者換貨。賣家表示絕非音箱的問題,肯定是我操作有誤。這不是笑話嘛!平時也是這麼操作卻有聲音,今天一開則“啞火”?但是無論我怎麼解釋,賣家都堅持不能退換貨,理由是我已經使用了,影響二次銷售。但是他答應可以保修,不過來回的運費,得由我負責。
這檯筆記本音箱才150元,退回去的來回運費就得20元。但是沒辦法,總不能留着一臺發不出聲音的機子讓老爸堵心吧?我只能按照賣家說的辦。
至於在網上買衣服,退貨換貨倒是不難,只要你沒有剪掉吊牌,賣家一般樂意給你退換。然而,很多時候消費者由於被“注水評價”所誤導,購買到與網上描述大相徑庭的衣服,不僅顏色與網上照片有出入,有時甚至連衣服的款式都不一樣。而此時,賣家要麼強調色差是由於顯示器設置不同所造成,要麼就推說普通人與模特穿起來的效果當然不一樣。反正均不屬於質量問題,貨可以退,也可以換,但是不承擔來回運費。而此時,基於郵費的考慮,消費者就是對商品不甚滿意也只好認了。想想,消費者網上購物的目的,除了方便以外,更多是出於省錢的考慮。但是遇到這樣的情況實在叫人無語!什麼時候,賣家才能加強“責任感”,推己及人,對部分質量的確有問題的產品進行退換時主動一些,真正承擔起賣家的責任呢?
鍾育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