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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山東省肥城市在改革公共資源交易管理體制、完善公共資源交易運行機制的同時,針對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積極創新實施三項制度,規範和約束參與交易活動的公職人員行爲,最大限度地避免了利益衝突的發生。
一是代理機構搖號抽取制。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組建了政府採購、工程建設和拍賣代理機構備選庫。需要代理機構服務時,在有關部門監督和公證處公證下,首先從搖號機中搖出3個代理機構,然後由招標人從中選擇一家作爲招標項目的代理機構。此舉,既不違背招投標法“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的規定,又有效避免了招標代理機構爲獲得更多委託而行賄招標人問題發生。
二是招標人評標迴避制。招標人是招標文件的編制者,如果按規定讓其派代表參與評標,極易發生利益衝突。爲此規定:招標人一律不再派代表參與評標,評標委員會成員提前1個小時通過“評標專家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系統”選定。抽取的評標專家名單打印密封保存,在評標專家到場籤時纔打開,確保抽取評標專家的公正性和保密性。
三是投標人資格後審制。由原來招標人或代理機構受理報名變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統一受理報名、發售招標採購文件,對所有符合條件的投標報名均受理和售予招標採購文件,並在開標前嚴格保密,開標後由評標委員會統一進行資格審查。這一制度的實施,有效防止了個別投標人和招標人利用資格預審結成圍標串標同盟、設置前置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等行爲,有力維護了交易市場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秩序。
(據山東省肥城市紀委監察局信息)
(來源:國家預防腐敗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