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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4月26日電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副局長劉文璽今日指出,非法集資活動有涉案金額大、地域相對集中等六個特點,不僅影響了社會的誠信和和諧穩定,還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動。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於4月26日舉行新聞發佈會,介紹防範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工作情況,並答記者問。
劉文璽指出,近年來受多種因素的影響,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呈多發態勢,全國公安機關近幾年,年平均立案2000多起,總體上講,非法集資活動有六個特點:
一是涉案金額在增大。非法集資案件的數量一般佔同期經濟犯罪總量的5%以下,但涉案金額往往佔到經濟犯罪涉案金額總量的10%以上,高的時候要達到16%。
二是地域相對集中。雖然全國絕大部分地區都發生過非法集資犯罪案件,但相對集中在一些重點省市,比如2012年全國立案數排名前十的省份,它的案件總量佔全國77%,佔比是非常高的。
三是涉及的領域較廣。非法集資正在從傳統的,比如房地產、礦產資源、農業、林業領域向投資理財、私募股權,包括一些理財產品等一些新型領域轉變。空間也在從實體向網絡逐步發展。
四是跨區域案件增多。犯罪分子爲逃避打擊,往往是甲地註冊,然後在乙地等多地實施非法集資行爲,所以現在的非法集資案件不少不僅是跨區(縣),而且跨省、跨市,有的非法集資大案,一個案件可能就涉及到十幾個省份。
五是合法形式做掩護。犯罪分子基本上都是註冊一個正規的公司和企業,然後再編造一些事實,通過虛假註冊,製造有實力的假象,再通過開發項目、投資理財的形式,許諾一些高額的回報來從事非法集資的活動,所以發現難一些,它的欺騙性也比較強。
六是職業化的趨勢有所顯現。辦案中發現一些企業和個人專門從事資金的低吸高放業務,也就是大家平常聽到的做所謂的資金掮客從中獲取中間的利益。有的案件中非法集資的代理人,他的非法獲利能夠達到10%,甚至是30%,還有的是一個人代理幾家公司的非法集資活動,對非法集資活動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劉文璽表示,非法集資的危害是非常嚴重的,不僅損害了羣衆的利益,破壞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同時也影響了社會的誠信和和諧穩定。同時還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犯罪活動。比如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綁架等等案件。
劉文璽最後指出,2011年11月到2012年2月,全國開展整治非法集資專項行動期間,全國公安機關就立了刑事案件43起,抓獲了110多名犯罪嫌疑人,所以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必須要依法嚴厲打擊。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