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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實行19年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近日首次提請修訂。其中,非現場購物將被賦予“後悔權”,衝動網購後不滿意可在7天內退貨;買汽車、電腦、冰箱等耐用商品出現問題,擬由經營者舉證“自證清白”;欺詐消費的懲罰性賠償額度,擬由原來的雙倍提升到3倍。
【微評】現行消法中,舉證責任規定缺失、網絡時代退貨權沒有保護、商家欺詐賠償額度較小……造成消費者往往處於被動和弱勢地位。消法修訂,應該爲消費者“擴權”,不能縮手縮腳,照顧企業和商家的利益。“讓消費者滿意”並不是小事,成熟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告訴我們,只有嚴格管理生產者,才能真正提高產品質量,促進各行業發展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