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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廣州4月26日電(記者郭軍)記者26日從廣東海事局獲悉,新修改的《廣東省海上搜尋救助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於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按照新的規定,接到海上搜救指令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者未及時參加海上搜救,或者未經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擅自退出搜救行動等行爲,將受到有關部門的行政處罰。
據瞭解,新的《規定》明確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安排海上搜尋救助應急保障資金和演習、培訓等專項資金,並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各級人民政府應將海上搜救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海上搜尋救助體系和應急反應機制,提高海上搜尋救助能力;同時,鼓勵和扶持有關單位建立各種形式的海上搜尋救助隊伍,建立海上搜救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信息庫,建立和完善專業化的海上搜救保障機制。
新的《規定》還對中止和終止海上搜救行動的條件作出明確規定。對接到海上搜救指令後,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或者未及時參加海上搜救的;在海上搜救行動中不服從海上搜救中心或者現場指揮的組織、協調、指揮的;未經海上搜救中心同意,擅自退出搜救行動等行爲,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對在海上搜救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廣東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務副主任梁建偉表示,海上搜救是避免和減輕海難事故、確保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隨着廣東經濟社會的發展,原《規定》中的很多內容已經不能適應當前海上搜救工作的需要,嚴重影響了工作的正常開展。新規進一步明確了海上搜救工作的機構和職責,細化了救助行動,建立了保障體系,完善了合作機制,強化了法律責任,將進一步提高廣東海上科學搜救水平和搜救成功率。
廣東是海洋大省、航運大省和海事大省。也是中國海岸線最長、海疆最廣的省區。據瞭解,每年廣東水域船舶進出港313.3萬艘,貨物吞吐量14.61億噸,旅客運送量3381.2萬人次。港口貨物吞吐量、水上交通流密度和海上險情件數等多項指標均位於全國前列。隨着海上交通運輸、海上石油開採、海上觀光旅遊、海洋漁業、海上施工等行業領域的不斷髮展,海上從業人員不斷增多,海上安全事故也越來越多,海上搜救任務日益繁重。(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