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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26日報道,印度尼西亞日前發生一起慘劇,1名8歲男童為了區區1000元印度尼西亞盾債務(約合0.6元人民幣),淹死了另1名6歲的男童。
據悉,雅加達市郊勿加西(Bekasi)警察局長普裡尤(Priyo Widyanto)表示,嫌犯是1名8歲兒童,他在拉瓦村(Rawa Bugel)一處開發中住宅區與受害者碰面,並把受害者推入一處建築工地洞穴中,淹死受害者。而其動機僅是為了1000元印度尼西亞盾的債務。
普裡尤表示,根據有關印度尼西亞青少年罪犯的法律,年滿8歲以上的兒童若犯法就必須面對法律審判,這名8歲男童將會被送上法院。
他表示,這名男童將以違反兒童保護法遭到起訴。這項法律規定任何犯下虐童或造成兒童致死者,最高將面臨10年有期徒刑,以及最高2億印度尼西亞盾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