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天津警方報道
天津北方網訊:一餐館員工爲謀財,竟將黑手伸向老闆,趁其外出之機,竊取其財物。日前,該員工已被河北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中年男子李某系河北省來津務工人員。2012年7月10日16時許,李某在本市河北區其打工的餐館內,趁該店老闆徐某外出之機,將徐某放在包內的2000餘元現金和一部HTC牌手機盜走。經天津市河北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手機價值人民幣900元整。2012年12月6日18時許,李某被被害人徐某扭送至公安機關。(記者孫啓明通訊員王剛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