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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他人盜竊車輛後,一男子“應邀”到現場幫忙推車,結果被警方當場抓獲。日前,該男子已爲這“一臂之力”付出了慘重代價,被河東區法院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並處罰金1萬元。
28歲的王某是甘肅省無業青年。2012年9月1日10時許,張某(另案處理)在本市河東區耐火路附近盜取了一輛橘紅色御捷馬牌燃油四輪車,後張某駕車逃跑至河東區十一經路立交橋上時,車輛損壞。張某隨即給王某打電話讓其到現場幫忙推車,並答應給王某200元勞務費。王某在明知該車是贓物的情況下,將車推到十一經路立交橋下,民警接報警趕到現場時,王某逃跑,隨後民警在十一經路一居民樓內將其抓獲。經天津市河東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被盜御捷馬牌燃油四輪車價值人民幣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