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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北33歲李姓男子兩度和未成年女網友發生性關係被判刑,日前又三度挨告,通緝被抓進警局。李的母親趕到警局關切;李說是被少女陷害纔不想出庭,被李母當場斥責“老是挑小妹妹,怎會不出事!”
警方調查,李姓男子多次被告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經常跑法院,無法謀正職,目前在超市打工。
2011年10月,李透過交友網站結識臺中市一名15歲少女;相約見面後,李騎摩托車載少女到汽車旅館“開房間”,並互拍裸照留念。事後李傳送四張裸照給少女,少女家長髮現,氣得提告強制猥褻,案件目前還在審理。
日前李姓男子又涉嫌在南部和另一名少女援交,被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他未按時出庭,被雲林地檢署發佈通緝。警方循線登門,李睡眼惺忪就逮,他承認找“援交妹”,但堅持被陷害。
李供稱因爲沒錢,和援交妹共謀假裝控訴性侵,他再向母親索討“和解金”;沒想到錢沒要成,他卻淪爲被告。他自認站得住腳,因此不想出庭。
李母說,兒子興趣就是上網;她無法理解的是兒子爲何總在交友網站找女友,而且盡挑“小妹妹”。她嘆說,兒子已兩度和未成年女網友發生性關係被判刑,“講也講不聽”,她也不知道該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