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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一名父親從女兒4歲時就開始性侵女兒,直到女兒就讀小學三年級更變本加厲性侵,前後共計10年。女兒就讀初三時拿美工刀自殘,在手臂上刻了“幹”字表達心中的憤怒,引起班導師的注意,這起駭人聽聞的案件才被揭發。新竹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猥褻罪判他10年有期徒刑。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被告約30多歲,從事建築鐵工,與妻子、2名兒子、女兒同住,並同睡一房。2001年起,被告趁妻子上夜班不在家,向年僅4歲的女兒伸出魔爪。
少女遭受父親性侵長達10年之久,期間少女如果不從,就會遭受父親拿水管、皮帶抽打。直到初三時再也忍受不了父親的行徑,因此在手臂上刻了“幹”字宣泄心中的憤怒,經班導師追問之下,才向老師坦承自己長期遭受父親性侵。
校方報警處理後,嫌犯到案竟向警方辯稱,與女兒確實有過性關係,但都是因爲女兒黃色小說看太多,故女兒主動引誘他,且他平常管教嚴厲,女兒纔會亂指控。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爲,少女醫院驗傷結果及自殘創傷的症狀爲依據,因此採信少女指控,判處被告1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