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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宜春4月29日電(記者胡曉軍通訊員李鐵剛)一輛輛公務用車停在政府辦公樓前的車位上,一眼望去,它們前擋風玻璃右下角貼着的“公務車”標誌很是醒目。這是記者日前在江西省宜春市上高縣政府看到的景象。近年來,上高縣積極探索公車管理辦法,爲公車配發“身份證”,對公車實行標誌管理。該縣推行公車“身份證”後,公車私用現象明顯得到有效遏制。
上高縣紀委負責人介紹,爲治理公車腐敗,該縣對全縣各部門、單位的公務車輛進行了全面的摸底統計和造冊登記,對每輛公車作了編號,配發“身份證”,並建立臺賬,實行動態管理。在下發公車標誌管理文件的同時,給公車統一製作了橢圓形公車標誌牌,標誌牌爲藍底黑字,正面標有“公務車”字樣和單位名稱、“身份證”編號以及監督電話,反面印有公車管理“六嚴禁”規定。縣紀委還與交警大隊組成聯合檢查組,經常不定期上路檢查公車管理使用和執行公車標誌牌規定情況。對沒有執行公車標誌牌規定的,由縣財政部門每次扣發單位經費1000元;發現公車私用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當事人黨紀政紀處分,並向縣財政繳納違規使用公車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凡單位公車一年內發生3次以上違規行爲的,對單位主要領導進行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