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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物業管理小區中,業主千方百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是理所當然的,但由於物業管理起步較晚,物業管理法規在逐步完善中,部分業主對物業管理存在着認識上的偏差,因此在維權過程中,一些業主容易走入以下四大誤區。
誤區一:責任都在物管企業
當樓下餐館飄來的油煙讓人感到忍無可忍的時候,有的業主就理所當然地找到物業管理企業,要求物業管理企業解決,而實際上能夠解決這些問題的責任方應是相關政府管理部門。因此業主在維權時一定要先弄清問題的責任方是誰,才更利於問題的解決。
誤區二:拒交物業管理費
當業主對物業管理企業產生不滿的時候,拒交物業管理費就成了業主消極對抗的砝碼。這樣勢必導致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雙輸”的局面,其實在業主不滿意物業管理企業服務時,積極主動與物業管理企業溝通,共同想辦法纔是最好的選擇。
誤區三:少交費,多服務
業主作爲物業管理的消費者,往往片面地追求好的服務,而不願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由於物業管理企業收費少,服務質量自然就低,服務質量低也就更收不到費用,這樣勢必形成惡性循環,不利於物業企業的長足發展,也對業主不利。
誤區四:業主委員會是全能的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應是在涉及到物業管理事項範圍活動,不能超出這個範疇,一旦超出這個範疇,就不再受法律保護。
隨着物業管理法規的逐漸完善,物業管理企業應加強對法規的宣傳,業主也要主動了解相關法律規定,積極參與小區管理,共同促進物業管理行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