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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海訪廉
區區140萬歐元,對堂堂一個巴黎市政府來說根本不是個問題。再說那已是十幾二十年前的事情,離任時已經審計清楚了,陳芝麻爛穀子,還有翻舊賬的必要嗎?可法國人就是這麼較真,不但翻了舊賬而且還真判了。
法國前總統希拉剋年事已高,因身患“不可逆轉”性疾病,開始出現癡呆現象。前段時間,他卻因挪用公款、濫用職權,被巴黎法院判處兩年監禁,緩期執行。法官認定,希拉剋1990年至1995年擔任巴黎市長期間,設立多個虛假公職,挪用政府資金爲所屬政黨工作人員發放薪水,巴黎納稅人爲此支付了大約140萬歐元(約180萬美元)。法院認爲希拉剋的行爲“有損巴黎民衆利益、辜負公衆對官員的信任”。辯護律師辯稱,希拉剋對此並不知情。
希拉剋的形象一直很清廉。在2007年卸任總統前的4月24日,法國政府曾發表公報,公佈了他向憲法委員會提交的家庭財產狀況報告,報告顯示希拉剋夫婦當時家庭財產總值爲100多萬歐元。人們可以通過因特網在法國政府官方網站上直接查閱。
從文件可以看到,希拉剋當時在故鄉科雷茲省擁有兩處不動產:一處是1969年結婚不久購買的一處鄉村小城堡,公佈時已經升值至50萬歐元左右;另一處是希拉剋母親1973年去世後的遺產——一處鄉村房舍,估價6萬歐元。希拉剋夫婦同時還擁有估價58萬歐元的“動產”,其中有藝術品、首飾以及銀行存款7萬多歐元;還共同擁有一輛1984年出廠的標緻205汽車。希拉剋夫婦曾經在巴黎有一處100多平方米的公寓,但2004年已辦理公證手續贈予女兒克洛德。
這份清單已經把希拉剋的家庭財產說得清清楚楚,這點財產在法國至多也就算是一個收入高點的普通家庭。作爲在傳統發達國家當了兩任總統的人來說,非但不算富裕,甚至都有點寒酸了。這就難怪很多法國人至今仍然十分愛戴他。
巴黎的法官們恐怕也是知道民意的,但依然判了希拉剋兩年刑,判決理由就是希拉剋在巴黎市長任上超編安插了幾個同黨並動用財政資金爲他們發了薪水,儘管前前後後的涉案金額也就140萬歐元,但“有損巴黎民衆利益、辜負公衆對官員的信任”的事實存在,所以有罪。
通過希拉剋被判刑這個事情,我們可以從中悟出一個道理:不管地位多高、身份多尊貴,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個就是,對腐敗行爲做到真正的“零容忍”,不管你以前是做什麼的,作了多大貢獻,威望有多高,只要涉嫌跟腐敗沾了邊,就一定追究到底,而且是終身追究。
(作者:高峯來源:《書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