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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異見
許民彤
全國人大代表、作家阿來近日在文化媒體上怒批國內文學評獎亂象:“國內有的文學獎項到後來都不是在評作品了,有點像在評先進”,“一次得獎十幾個人,甚至幾十個人,大家就可以拿着證書去評職稱、調工資了。這樣的文學獎對個人有好處,對文學卻是一種傷害”,我國的文學評獎過多過濫,這如果不是病入膏肓,恐怕也是問題重重,需要診治了。
的確,近年來,不斷有作家、評論家和讀者對文學評獎提出質疑和批評,如有作家直接在博客中指出,“某人的獎是通過什麼關係拿到的,某人又在評委身上花了多少銀子……”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現在被認爲是目前在國內較有影響、最具權威性的文學獎,但這幾年來也曾遭遇前所未有的質疑。作家、評論家和讀者,擔憂文學評獎,會不會變成人情的遊戲、資本的遊戲、娛樂的遊戲,而希望文學評獎能夠重鑄文學的榮譽、公正和擔當,在讀者和作家的心中樹立起文學的尊嚴。
這真實地反映出如今的文學評獎受到制約的場外因素越來越多,商業的、輿論的、圈子的力量壓制着文學藝術的發揮,最終導致了文學評獎成了“評先進”的弔詭現象。
其表現,一是濫,時常見諸媒體的各種各樣、大大小小的“文學獎”,究竟有多少?其影響力如何?文壇上或讀者恐怕沒有多少人去關心;其二是“圈子”,獎項總是頒給那些“熟面孔”、“圈內人”,“小團體”性質、“壟斷”、“自助餐”特徵十分明顯;其三是,因爲文學評獎原則和評獎標準的缺失,評獎機制缺乏公開性和透明度,一些水平不高的作品屢屢獲獎引發爭議,這導致了一些文學評獎活動幾乎沒有什麼公信力、權威性和影響力,出現信任危機再正常不過。
這種文學評獎的“自助餐”味道只有參加者才知道,那些爲了文學而耕耘的人顯然無法享受。因爲種種非文學的因素遮蔽干擾了文學獎的評選,文學獎的評選只是一個綜合因素平衡協調的結果,文學獎的光環日益變得模糊不清。而隱藏其後的文化蛻變實在觸目驚心,由此出現的怪象就是,所謂“文學獎”不是爲文學而設立的,相反,是爲了金錢和權力。而更爲要命的是,現在國內不少文學評獎已經失去了權威、尊嚴,這樣的文學評獎成爲了傷害讀者、傷害文學的“工具”。
文學評獎變成“評先進”,表明了文學寫作成了爲獲獎而生爲獲獎而死的“痛”。這當然與如今消費主義的話語環境有關,但商業利益對文學評獎的侵蝕,卻是反映了有部分作家迎合的結果,有部分部門操縱的印痕。氾濫的文學評獎不僅沒有造就文學繁榮,反而卻是誘導了某些作家創作動機變質,將一些作家變成了窺測導向瞄準大獎的文學侏儒。當作品成了爲獲獎而生爲獲獎而死的“物品”時,這受到傷害的僅僅是文學嗎?
由此,這又引起我們對文學評獎和文學創作之間關係的進一步思考。記得著名作家張煒曾說,“文學獎和文學一樣,要一起經歷時間的檢驗。只有行業裏的傻子纔會爲某個獎賞去奮鬥且沾沾自喜。心靈之業如果變成了摸彩和體育賽事一類的東西,那就太廉價了。文學的個人性與深邃性是與生俱來的,它不是熱熱鬧鬧的比賽,而需要在深沉的閱讀中去領悟,需要在時間裏浸泡。”
的確,世界上設立的文學大獎不在少數,那些文學大獎的獲得者,他們文學寫作的初衷和本意卻並非是爲了獲得文學獎,而且一些獲得了文學大獎的作家在意識當中,對用文學獎來衡量文學價值是充滿懷疑的,這就更不用說有些作家爲了文學的平等自由和靈魂的自由精神而拒絕、放棄某些文學大獎的情況了。文學寫作的根本原因,其實是人對於自身“存在”處境自覺的程度,以及他出於這種自覺而進行的反思和表達,人的這種自覺程度越高,反思的能力越強,表達的衝動越大,文學的創造力和想象力的空間就越大。在這個靈魂探索的過程裏,思想的內涵和美學的品位則逐漸萌芽、摸索、發展而成型。所以,文學家創作衝動是自發地表現自己,只有自由的精神流露才能產生真正偉大的作品。如果文學受到大獎、社會利益、慾望的制約,那麼就會限定文學寫作的目的,扼殺了作家自由的創作精神,也就很難從中產生真實的文學。 X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