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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夫山泉內控指標與《食品營養標簽國標》中“0”界值的對比
圖說:2004年產農夫山泉瓶裝水標簽(小圖),以“mg/L”(毫克/昇)為單位標注理化指標。如今市面上的農夫山泉瓶裝水(大圖),均以“g/100ml”(微克/100毫昇)為單位標注特征指標。標注單位的變化,讓數值被無形中“放大”了100倍。京華時報記者徐曉帆攝
紅底白字,一張小小的農夫山泉商品標簽,到底隱藏著多少不易被一般人察覺的秘密?
繼此前揭露農夫山泉執行的產品標准在一些指標上寬松於自來水標准以後,《京華時報》記者連日來調查發現,農夫山泉商品標簽存在的問題遠遠不止於此——4個水源地中有3個是地表水,卻沒有規范標注其產品名稱;通過不規范標注計量單位的方式,將標注的礦物特征指標成分巧妙地“放大”了100倍,讓消費者誤以為含有較多的營養成分。
有律師認為,農夫山泉商品標簽存在的種種問題,不但違反《國家標准化法》的相關規定,還涉嫌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
水源門
原料水是否達標存疑
核心提示
強制性國標《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規定:瓶(桶)裝飲用水的“原料用水”必須達到自來水國家標准,而農夫山泉執行的卻是降低了對原料水質量要求的浙江地方標准。農夫山泉應該向公眾公布其原料水是否達到自來水標准的權威檢測報告。
□國標規定
瓶裝水的原料用水須達到自來水要求
4月初,《京華時報》獨家報道指出,農夫山泉商品標簽上標注的產品標准號為浙江地標“DB33/383-2005瓶裝飲用天然水”,該標准在砷、鎘等不少毒理指標要求上寬松於兩個強制性國家標准——《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GB19298-2003。注:2008年有修訂)、《生活飲用水衛生標准》(GB5749,即自來水標准)。
近日,記者經調查采訪又有發現:其實,上述國家標准不僅對瓶裝水的衛生指標有嚴格約束,對其原料用水同樣有著苛刻的要求。此前,國家衛計委和浙江省衛生廳已明確表示,農夫山泉的產品適用於國標《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准》。記者查閱該國標,發現其中專門對“原料用水”提出了如下要求——“應符合GB5749的規定。”也就是說,瓶(桶)裝飲用水的原料用水也必須符合自來水標准,而並非是經過加工的成品水達到或者超過自來水標准就可以了。
□農夫做法
通過執行地方標准規避國家標准要求
針對《京華時報》此前的報道,農夫山泉一直未正面回應其產品為何執行寬松於自來水標准的浙江地方標准,而是在多家媒體刊登自己的產品檢測報告,稱其產品全套檢測結果全面優於GB5749自來水標准。
然而,這些檢測報告中,沒有一份是關於原料用水的檢測報告,它們只能為農夫山泉受檢的4個批次“成品水”提供質量證明,卻無法證明農夫山泉在全國各水源地的原料用水是否達到了GB5749自來水標准。農夫山泉的水源水是否符合相關國家標准,目前公眾無從知曉。
值得注意的是,農夫山泉親自參與制定並執行的浙江地標“DB33/383-2005”規定,該標准的適用范圍既包括“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所有預包裝產品”,也包括“瓶裝飲用天然水的水源水”。
根據這一規定,農夫山泉在全國各地水源地的原料用水和成品水執行的都是相同的浙江標准。這也意味著,農夫山泉的原料用水只要達到寬松的浙江標准就可以了,而規避了國家標准中關於“原料用水必須符合自來水標准規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