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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侯華力朱麗琴記者汪清林無業男子假稱自己是通信公司的員工,以需要處理一批公司淘汰的饋線爲名僱人幫自己實施盜竊。日前,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以被告人郭某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2012年10月17日8時許,被告人郭某謊稱自己是南昌一家通信公司員工,在紅谷灘新區一小區施工,以需幫助通信公司處理一批淘汰饋線(早期電視機與室外天線連接的信號線)爲由,僱請朱某及程某幫忙。後朱某駕駛麪包車來到一小區地下室,由郭某用隨身攜帶的刀子、鋸子等工具將該小區地下室頂部通風管內的饋線(價值4325.4元)抽出後,在程某協助下放至麪包車上盜走。郭某將所盜饋線銷贓得款3100元,贓款被其揮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