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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的《江西省動物防疫條例》已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於5月1日起開始施行。
《條例》強化了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和基層鄉鎮畜牧獸醫機構的法定職責;明確了動物防疫財政保障機制,畜牧獸醫三大體系工作所需經費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保證其人員經費和日常運轉費用;落實了動物疫病強制免疫,對強制免疫密度和質量未達到國家規定要求的,各級人民政府及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採取相應的整改措施,飼養動物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規定進行整改;規範了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佈局的原則,組織建設動物、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大中型動物飼養場必須建設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強化了檢疫監管,規範檢疫申報點建設,落實動物檢疫申報制度,嚴格產地檢疫和屠宰檢疫,加強監督執法檢查,落實官方獸醫監督巡查制度,嚴肅查處動物防疫違法行爲。(記者宋海峯通訊員龔冬堯)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