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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適值“醉駕入刑”兩週年,中國公安部當天披露的數字顯示,酒駕行爲得到明顯遏制,兩年來全國共查處酒後駕駛87.1萬起,同比下降39.3%。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開始施行,設立危險駕駛罪,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和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規定爲犯罪,並規定了相應的刑事處罰。公安部曾專門制定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要求嚴格血樣提取條件,及時固定犯罪證據,從嚴掌握立案標準,完善查處程序。
公安部交管局透露,法律實施兩年來,酒駕行爲得到明顯遏制。全國公安機關共查處酒後駕駛87.1萬起,其中醉酒駕駛機動車12.2萬起,同比下降42.7%,酒後駕駛和醉酒駕駛行爲總量大幅下降。其中9.3萬起已偵查終結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各級法院對7萬餘起案件作出了刑事判決。
隨着酒駕行爲得到遏制,全國因酒後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也呈現明顯下降趨勢。數字顯示,2012年5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全國因酒後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同比下降了12.4%。其中,因醉酒駕駛導致交通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和受傷人數,同比分別下降35.2%、21.1%和34.7%。
“拼車上飯店酒家的多了,單獨駕車的少了;飯店酒家停車場臨時停的車少了,停車場過夜的車多了;酒後駕車的人少了,請人代駕的多了。”公安部交管局負責人用“三多三少”來評價“醉駕入刑”兩年來的效果。(記者張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