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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虧你們認真辦案,耐心勸解,讓我們和好如初……”前不久,餘蘭帶着妹妹冷鳳專程到江西省武寧縣檢察院,向民事行政檢察科辦案檢察官表示感謝。
餘蘭和冷鳳是一對同母異父的姐妹,兩人從小一起長大,無話不談,親密無間,到浙江溫州打工也一直是同吃同住,互相照應。2006年10月,餘蘭獨自回老家,動身前將自己的銀行存摺交給冷鳳保管。後來,餘蘭在家鄉看中一套房子,打電話給冷鳳,告知存摺密碼,讓她將自己存款的尾數取出來帶回老家用於買房。
冷鳳按姐姐的要求,從餘蘭所存的17.88萬元中取出7.88萬元存入自己的銀行卡,以便回武寧後取款。然而,等姐妹倆一起到鄰縣買房子時,冷鳳發現自己的銀行卡已被人調換,卡上的9萬元錢不翼而飛。餘蘭見妹妹將錢弄丟,很是惱火,大罵妹妹不小心,要求她賠償自己7.88萬元,兩姐妹鬧得很不愉快。
在雙方家長的盡力調和下,2006年11月18日,冷鳳答應賠償姐姐5.5萬元。餘蘭的父親餘某先寫好欠條內容,冷鳳抄寫一遍,再和父親冷某共同簽名。欠條內容爲:“今欠餘蘭伍萬伍仟元整,姐付我七萬八千八百元現金,因我不小心被人騙走,經父母協議,雙方同意賠此款,兩年還清。”2007年4月,冷鳳按欠條約定還了1萬元,因其家境並不寬裕,剩下4.5萬元一直沒還。
餘蘭見冷鳳不積極還款,還將自己視爲仇人、不理不睬,就聯合朋友潘某將冷鳳拘禁起來,逼迫其家人還款。案發後,餘蘭和潘某均構成刑事犯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兩姐妹的仇越結越深,發展到水火不容的地步。
2009年3月,餘蘭出獄,覺得要冷鳳只還4.5萬元不夠解氣,便將冷鳳和冷某起訴到法院。餘蘭向法庭提供了一張由冷鳳和冷某簽名的欠條,欠條內容爲:“今欠餘蘭伍萬伍仟元整,姐付我七萬八千八百元現金,因我不小心被人騙走,經父母協議,雙方同意賠此款,兩年還清,過期按七萬八千八百元賠。”開庭時,冷鳳主張欠條中“過期按七萬八千八百元賠”的內容系僞造,但無法提供支持這一主張的證據,法院判決要求冷鳳和冷某賠償餘蘭6.88萬元。
冷鳳不服,向武寧縣檢察院提出申訴。該院經審查認爲,這起債務糾紛的關鍵在於餘蘭提供給法庭的欠條究竟是真是假。於是,該院委託權威機構對餘蘭提供給法庭的欠條進行筆跡鑑定,結果證實該欠條系僞造。武寧縣檢察院據此向上級檢察機關提請抗訴,獲得支持。2011年11月,再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爲由撤銷原判,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重審。
2012年6月,該案再次開庭,餘蘭提供了那張真實的欠條。在檢察官的開導下,餘蘭已經心平氣和,覺得自己和冷鳳畢竟是至親,妹妹這些年生活不易,自己不該得理不饒人。冷鳳也理解姐姐的苦衷,兩人達成調解協議,餘蘭只要求冷鳳再還3萬元,其餘不再追究,還同意將最終還款期延長到2013年5月。
看着姐妹倆手拉手離開,辦案檢察官臉上露出燦爛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