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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報記者王寧寧報道市民周老先生是一個絕對的“老頑童”,70多歲的他對各種新鮮事物都有濃厚的興趣,退休多年的他現在還學起了電腦。起初周老先生只是用電腦玩玩紙牌消磨時間,後來通過外孫的指導,周老先生不僅能熟練上網,還能使用很多常用電腦軟件。去年年末,周老先生的外孫送給了他一個QQ號,周老先生開始用它來書寫日誌,甚至把自己的遺囑也留在了QQ之上。
前段時間,周老先生的大女兒周倩(化名)看到了他的這篇“遺囑”,就詢問父親是不是寫着玩呢,周老先生聽到後坦然承認這篇就是自己的遺囑,他覺得留在這上面比在紙上要牢靠得多,交談之後周老先生還用QQ將“遺囑”傳給了大女兒一份,要求她以後要按照這份遺囑照辦。那麼寫在QQ上的“遺囑”到底具不具備法律效力,待日後這份遺囑能否生效?
◎律師說法:
配德律師事務所陳福文律師:這種網上的留言和利用電子信件而立的遺囑是無效的,雖然這些遺囑內容合法,而且是遺囑人本着真實的意思訂立,但這種性質的遺囑不具有法定形式要件。
我國《繼承法》規定了法定遺囑的幾種形式。該法第十七條規定:“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可見,我國法律只規定了五種有效的遺囑形式,即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及口頭遺囑。其餘的一概不屬於有效遺囑。
所以,要訂立有效的遺囑,要有立遺囑能力,遺囑內容合法,遺囑必須是遺囑人自由、真實的意思表達等法定的實質要件,還要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顯然電子形式的遺囑不具有法定的形式要件,應屬於無效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