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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機竟做表達輕蔑的手勢!
當事人家屬:我絕不會原諒他!
2011年5月1日起,醉駕入刑開始實施。當天19時30分許,在沈陽,何某醉酒駕駛轎車肇事,造成車上的孕婦及腹中胎兒死亡,其丈夫輕傷。此案,成為醉駕入刑致死全國第一案。
醉駕入刑實施兩年後,此案終審宣判:被告人何某被判入獄4年,賠償死者家屬33萬。
案件 檢察院抗訴,案件歷時2年
2011年5月1日19時30分許,何某醉酒駕駛一輛紅旗牌轎車,在沈陽市皇姑區淮河南街由南向北超速行駛,與張某駕駛正在調頭的轎車相撞。同在車中的張某妻子夏某當時懷胎7個月。夏某受傷後搶救無效死亡,張某L1-L4椎體左側橫突骨折、L4-5間盤突出,損傷程度後被鑒定為輕傷。
肇事後,何某離開現場找人頂替。事故發生2小時後,其自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經交警部門認定,何某醉酒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肇事後棄車逃逸的行為,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
據張某介紹,車禍造成了妻子與胎兒共同死亡。此案,成為全國醉駕入刑致死第一案。皇姑區法院一審判決,肇事司機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賠償死者家屬33萬餘元。被害人家屬對判決不服,檢察院抗訴。2012年10月27日,沈陽中院下達刑事裁定書,裁定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撤銷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發回一審法院重審。
庭審 被告怕曝光,原告嫌刑短
去年12月10日,皇姑區法院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肇事司機何某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雙方均提起上訴。昨天,沈陽中院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何某肇事逃逸後投案自首情節。賠償方面,何某承擔70%的賠償責任,總計33萬元,張某承擔30%的責任。
沈陽中院認為,何某醉酒違章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死亡(腹中胎兒亦死亡)、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依法應承擔因其犯罪行為造成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的民事賠償責任。裁定駁回雙方上訴,維持皇姑區法院原判。
昨日進入法庭時,何某突然發現有眾多照相機與攝像機。他一面怒罵記者,一面拉起衣領遮擋面部。庭審期間,何某低著頭一動不動。但在離開法庭時,當著眾多記者和當事人家屬的面,何某做出了表達輕蔑的手勢。
“畢竟是兩條人命啊,纔判4年,能說得過去嗎?”原告張某說,他還是不滿意這一判決:“我絕不會原諒他!”(記者 梅天磬 攝影記者 常晟罡 實習生 侯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