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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楊昌平)中年男子李某在長達兩年多的時間裏,專門到各種服裝店盜竊服裝,然後把衣物在早市低價出售。昨天李某在昌平區法院出庭受審時,承認檢方的指控屬實。
李某今年40歲。據檢方指控,2010年5月至2012年8月間,李某先後6次通過使用壓力鉗剪斷門鎖的方式進入北京市昌平區一些服裝店,盜竊衣服、褲子、電腦等物品,每次盜竊衣物均達數百件。事後李某將衣物在早市低價銷售。李某所盜物品價值10萬餘元。2012年10月5日,李某在早市銷贓時被當場抓獲。公訴機關認爲,李某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
在法庭上,李某自願認罪。據李某介紹,他看到街面上一些小服裝店晚上並無人看守,就起了偷盜的心思。爲此,他專門察看了服裝店的門鎖,並買了一把壓力鉗用來撬鎖。李某偷盜的時間一般是凌晨4點多,每次他都用電動車把偷的衣服運走。衣服一部分在早市賣了,還有未來得及出售的,被公安起獲。
檢方認爲,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李某的行爲構成盜竊罪,應受到刑罰懲罰。昌平區法院今天未對此案作出判決。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