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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5月3日電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今日在其官方網站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稿》明確,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可以認定爲非法居留。
爲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
《徵求意見稿》規定,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爲非法居留:(一)超過簽證、停留居留證件規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二)免辦簽證入境的外國人超過免籤期限停留且未辦理停留居留證件的;(三)外國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區域活動的;(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此外,《徵求意見稿》還明確,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爲非法就業:(一)未持有效的工作許可和工作類居留證件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但按照規定免辦的除外;(二)超出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三)不在工作許可證件限定的單位工作的;(四)外國留學生超出勤工助學規定的崗位範圍或者時限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五)Z2字簽證持有人,超出主管部門批准的範圍工作的。
(來源:中國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