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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了規範普通簽證的簽發管理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的停留居留管理,外交部、公安部分別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簽證簽發管理條例(送審稿》、《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條例(送審稿)》報送國務院審查。在充分聽取有關部門、地方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國務院法制辦會同外交部、公安部經進一步研究論證,形成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的主要內容如下:對普通簽證的類別和簽發手續作了規定;規定了普通簽證的簽發、延期、換髮、補發的條件和程序;規定了外國人居留證件的簽發、延期、換髮、補發的條件和程序;對外國人停留居留管理作了規定;規定了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
爲了進一步增強立法的公開性、透明度,提高立法質量,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全文公佈,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見,可在2013年6月3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
一、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法規規章草案意見徵集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二、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郵政編碼:100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三、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wgrrjcj@chinalaw.gov.cn。
點擊查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