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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程慧)昨日記者獲悉,爲規範水上漂流活動,保障乘客生命財產安全,《陝西省水上漂流安全管理辦法》近日以省政府第169號令形式正式發佈,將於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水上漂流是指以船、艇、排、筏爲載體,靠水流動力或者人力,在有一定落差和流速的水域進行的載人運輸活動。辦法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水上漂流經營活動。探險、體育競賽等非經營性質的水上漂流活動不適用。
進行水上漂流活動的水域應當符合:漂流河道寬度不小於漂流工具寬度的2倍;漂流河道曲率半徑不得小於漂流工具長度的4倍;單個陡坎落差不宜過大且不能連續;縱比降不得超過15米/千米;漂流起止點應遠離暗河入口和大壩。同時,從事水上漂流活動應當實行公司化經營,並具備具有合格的漂流工具和救生設備;配備合格的漂流工;制定水上安全應急預案;設有專職的安全機構及其安全管理人員等等條件。
漂流工應當年滿18週歲但不超過60週歲,身體健康狀況符合船員體檢標準,經過救生、漂流工具操作等相關理論知識和實際技能的培訓,並經過海事管理機構考試合格取得基本安全培訓合格證。漂流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標明禁漂水界線和禁漂水位線。漂流時乘客應當穿戴救生衣。漂流工和安全保障人員有權拒絕未穿戴救生衣、不遵守漂流安全規定的乘客進行漂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