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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討論辦法》日前出臺
本報訊首席記者吳躍強近日,省政府法制辦制訂出臺了《江西省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討論辦法》。《辦法》提出,重大行政執法案件主要包括:擬責令停產停業或者吊銷許可證照的;擬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數額較大的罰款或者沒收的;擬作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不予行政許可變更決定、不予行政許可延續決定、撤銷行政許可決定的;擬查封場所、扣押設施、財物或者凍結存款、匯款對行政相對人影響較大的案件等。
重大行政執法案件集體討論採用會議形式。集體討論的主要內容包括:是否具有管轄權限;辦案程序是否合法;處罰、強制對象是否正確;案件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充分、確鑿;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正確;定性是否準確;行政決定是否恰當,涉及行政裁量權的,是否符合本系統行政裁量權執行標準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