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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王赫巖通訊員孫麗萍)別人在取款機取完錢後忘記將卡拔走,張某和王某發現後合夥將卡內錢款取走。日前,原以爲撿了個大便宜的張、王二人由靜海縣人民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提起訴訟。
2012年12月,曹女士下班後來到公司附近的銀行ATM取款機取錢,後忘記將銀行卡取出。曹女士走後不久,張某和王某來到該取款機前取款,發現了裏面的卡。兩人見財起意,先後5次把曹女士卡中的15000餘元全部取走。拿到錢後,兩人一人一半,並隨手將銀行卡扔到了旁邊的花叢裏。曹女士隨後在銀行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報了警。警方通過取款機錄像迅速確定並抓獲了張某、王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