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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別人在銀行取款機取完錢後忘記將卡拔走,張某和王某發現後合夥將卡內錢款取走,兩人原以爲自己撿了大便宜,卻在不知不覺中犯了罪。日前,張王二人已由靜海縣人民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提起訴訟。
2012年12月,曹女士下班後來到公司附近的銀行ATM取款機取錢,因爲趕着回家做飯,匆忙中忘記在取完錢後將銀行卡從取款機中取出。曹女士走後不久,張某和王某也來到該取款機前取款。當張某打算將卡插入取款機中取錢時,發現裏面居然已經插着一張卡,而取款機的屏幕也顯示在取款的操作界面。此時後面的王某湊了上來,提出試試卡里還有沒有錢,順勢在取款機上輸入了取款100元。誰知取款機竟然真的吐出了100元。張某王某見財起意,先後分5次把曹女士卡中的15000餘元全部取走。拿到錢後,兩人隨手將銀行卡扔到了旁邊的花叢裏。
第二天,曹女士再次來到取款機取錢才發現昨天將銀行卡落在了取款機裏,並趕緊報了警。警方通過銀行取款機的錄像迅速確定並抓獲了張某和王某兩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移交靜海縣人民檢察院後,經過辦案檢察官的釋法說理,張王二人才恍然大悟,原來自己的行爲已經觸犯了刑法。在此提示大家:銀行卡內的錢款屬於持卡人的私有財物,私自取出據爲己有將構成犯罪,切莫因爲一時貪念而釀成惡果。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孫麗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