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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一男子利用租房機會偽造房主的相關證件,冒充房主賣房詐騙一市民10萬元房款,又打著做生意的幌子向一家投資公司借款12萬元。案發一年後,被害人街頭偶遇騙子,將其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責。
2011年年初,中年男子胡某通過一家房屋中介租住了登記在劉某名下的一處公產房。期間,胡某以申請單位辦租房補助名義,從中介人員處索要房屋產權證明文件復印件。中介人員認為復印件沒有法律效力,因胡某強烈要求便給了他。沒想到,胡某冒用劉某的名義偽造了該房的租賃合同、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等證件,並在網上發布賣房廣告。徐某經聯系,以20萬元價格和胡某達成買賣意向。2011年4月中旬,兩人在一家房產中介公司內簽訂了協議。徐某交付了10萬元首付款,假冒房主的胡某把身份證、結婚證、房本、戶口本等都押給徐某,承諾一周後聯系,辦結手續。後胡某音信皆無,徐某實地調查所買房屋,見到真正的房主劉某纔意識到上當,無奈之下報警。
與此同時,胡某又冒充房主劉某找到一家經營抵押貸款業務的投資公司,謊稱其在河北廊坊做服裝生意資金周轉不開,向該公司人員方某出示上述虛假證件,騙取了12萬元借款。同年5月,方某收取一筆利息後再也聯系不到胡某。
2012年7月,方某在本市河西區偶遇胡某,欲將其扭送至附近派出所。胡某害怕被打,主動撥打110求救。經公安機關核查,胡某詐騙徐某10萬元房款的案件也浮出水面。
紅橋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庭審時自願認罪,量刑時可酌情從輕處罰。綜上,一審判決,被告人胡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被告人分別退賠兩名被害人經濟損失12萬元、10萬元。
據本案法官介紹,相關法律以及政策規定,公產房屋不得擅自轉租倒賣,其使用權置換業務由“津房置換”獨家辦理,其他單位和個人無權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