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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灣劉姓男子涉嫌長期性侵同居人就讀小學六年級的女兒,恐嚇不得說出,否則殺死她母親和弟弟;女童姑姑得知後追問,女童哭求“一定要救弟弟”。新北地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劉12年徒刑,並賠女童1000萬元(新臺幣下同)。
據調查,受害女童父母離異後,她和弟弟由母親照顧;母親7年前與劉姓男子同居,她和弟弟被迫叫劉“爸爸”。但劉在女童念小學一年級時,多次性侵得逞,時間長達6年;女童害怕失去母親和弟弟,一直隱忍不敢說。
但女童的弟弟多次看到“爸爸”帶姊姊進房間,去年1月告訴姑姑“爸爸和姊姊在房間裏玩親親”。姑姑追問時,女童嚇得全身發抖,哭着說出被性侵的事;但擔心弟弟被殺害,哀求姑姑“一定要救弟弟”,姑姑報警逮捕劉嫌。
劉在檢方偵查時否認性侵女童,並拒絕測謊,但檢方認爲女童清楚描述遭性侵過程,認定劉性侵女童,起訴求處重刑。
法官查出,劉姓男子五度對女童強制性交及猥褻,嚴重戕害女童身心,事後否認,行徑惡劣,重判12年。
女童母親另提民事求償,主張女兒案發後被安置寄養家庭,身心受創,無法認真就學,也不願與同學往來,代女兒向劉求償1000萬元。
法院多次傳喚,劉都拒絕到庭陳述答辯,法官依一造辯論判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