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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近一個月“糾正、教育”的緩衝期,5月6日,北京將正式在全市範圍內對行人闖紅燈進行罰款等處罰。這是繼江蘇南京、浙江杭州、福建廈門、四川成都等地之後,又一個決定對行人闖紅燈採取嚴厲措施的城市。
即便如此,行人闖紅燈形勢仍不容樂觀,在實施罰款的城市,闖紅燈現象仍大量存在,甚至發生多起暴力抗法事件。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所長王長君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說,行人大量闖紅燈現象是長期形成的,改變也不大可能一蹴而就,整治需要打持久戰,公民交通安全意識的提高也得全社會共同努力。
大規模處罰時機已成熟
雖然有關“行人闖紅燈危害”的討論由來已久,且公安部於去年12月2日推出首個“全國交通安全日”時,將行人闖紅燈列入今後重點整治內容之一,但時至今日,行人闖紅燈現象仍司空見慣。
5月3日至4日,《法制日報》記者分別到北京望京地區廣順北大街和北四環惠新東橋下進行調查發現,對紅燈熟視無睹者甚多。
5月3日16時30分至17時,廣順北大街與湖光北街交叉口,在無交警和協管員的情況,僅南側東西向闖紅燈的行人就多達283人。
5月4日17時30分,正值交通高峯期,惠新東橋下有8名協管員維持秩序,但面對協管員的規勸,一些人視而不見、充耳不聞,半小時裏一側馬路有45人闖了紅燈。
行人闖紅燈現象在全國都很普遍,因闖紅燈被撞傷亡或車輛避之不及發生交通事故的事例不勝枚舉。爲此,在全國整治交通不文明行爲的大背景下,不少地方開始對行人闖紅燈、不走斑馬線等行爲處以罰款,少則5元,多則50元。
浙江3月初開始對行人闖紅燈等行爲進行處罰,目前已查處近萬起;四川成都僅4月18日一天就查處行人闖紅燈等違法行爲482起。
“實際上,交管部門對行人闖紅燈等行爲進行罰款早就存在了。”王長君告訴記者,2004年出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條規定,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處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但之前由於大多數人認爲闖紅燈只是生活細節和習慣反對處罰,導致處罰難度太大,“交警發現違法行爲後進行處罰的不到5%”。
對於現在很多城市大規模對行人闖紅燈進行處罰,王長君認爲,時機已經成熟。隨着交管部門以及社會對交通安全的宣傳,羣衆法治意識的提高,大多數人已認識到闖紅燈是違法行爲、危害大,對交警執法能夠理解和支持。
文明執法嚴處暴力抗法
網易不久前對行人闖紅燈進行的一次網絡調查顯示,72%的人表示支持處罰。《法制日報》記者在兩天的調查中隨機採訪了50名街頭行人,其中41人表示應當處罰,其餘9人明確反對闖紅燈,但認爲罰款值得商榷。
雖然大家都認爲不應該,但一些人仍以各種理由闖了紅燈。被執勤民警抓了現行後,不少人百般抵賴甚至暴力相向,抗拒處罰。
這些闖紅燈者,有理直氣壯地反問交警“幹嘛要攔我”的,有一聲不吭“沉默是金”的,有“以後再也不闖了”一味求情的……湖北武漢東新交通大隊交警劉德照說,經常要10多分鐘才能把闖紅燈的市民說服,有的人糾纏一個小時甚至半天,也不願接受罰款10元的處罰。
4月25日,浙江寧波交警在靈橋東準備對一名闖紅燈婦女處以10元罰款時,被該婦女足足罵了一刻鐘,在民警攔阻其離開時,她還不停地推搡民警。“查行人闖紅燈,幾乎每個交警都被罵過。”寧波江北交警大隊民警翁恩鋒告訴記者。
王長君坦言,對行人闖紅燈大規模處罰,給交警執法帶來很大挑戰,對執法質量提出更高要求。
“交警執法時要耐心、理性,要注意執法語言包括形體語言,讓羣衆感受到文明執法,讓違法者明白闖紅燈的危害。”王長君說,對那些不情願接受處罰的,交警執法時既要保持尊嚴,也要把握好尺度,避免矛盾激化。
在他看來,對老人、小孩這類特殊羣體闖紅燈的,交警可以在自由裁量權範圍內,更多采用教育方式進行勸導。
處罰過程中,罵交警還算“輕”的,還有人直接動了手。在河南洛陽,一女子闖紅燈被攔下後,甩手給了交警兩個耳光;在江蘇南通,同樣因爲闖紅燈被查處,一女子一邊辱罵交警,一邊脫下鞋子衝上前抽打交警。
“對暴力抗拒阻撓執法的,必須嚴肅查處,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對其進行拘留等處罰。”王長君表示。
處罰帶頭者非選擇執法
除罰款金額不同外,各地對闖紅燈者的處罰方式也不同。北京、江蘇等多地規定:多人闖紅燈的,嚴處帶頭者。
《法制日報》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行人闖紅燈往往是有一兩個人帶頭,後面的人羣起效仿。在北京廣順北大街與湖光北街交叉口,最多一次有24人一起闖紅燈。本來大家都在等紅燈,有一人等不及闖了紅燈,其他人隨即跟着闖紅燈。
對於“嚴罰帶頭者”,一些人提出是否爲選擇性執法的疑問。
王長君表示並不存在這一問題。他介紹說,所謂選擇性執法,主觀上是爲了某種利益,刻意對某些人不執法,比如對熟人或親戚闖紅燈不處罰。客觀而言,面對一大羣人闖紅燈,民警不可能也沒能力攔下所有人進行處罰。處罰帶頭者已能夠起到震懾和教育作用。
除此之外,一些地方還採取了曝光、參與協勤代替罰款以及與信譽掛鉤的方式進行處罰。
浙江杭州交警在10條重點道路架設攝像機和大屏幕,對行人違法行爲進行現場曝光;陝西西安更是將曝光場所放在了闖紅燈行人的所在單位和社區。
福建廈門率先將闖紅燈與徵信掛鉤,於4月下旬出臺規定明確,民警將通過手中的移動警務系統,記錄下闖紅燈行人的違法行爲,並記錄在案,今後該行人考駕照、貸款都將受到影響。廣東深圳也提出要出臺類似規定。
對於地方交警部門探索多種方式懲處闖紅燈行爲,王長君比較認可。他說,對於闖紅燈這一中國人長期養成的習慣,處罰幾十元錢往往難以起到震懾效果,曝光或與信用掛鉤,都有助於提高警示作用。
“如果闖紅燈行人不願意接受罰款,可以通過觀看一定時間的教育片或穿上黃馬甲參與協勤來代替;交警甚至可以先提出協勤的方案,行人不願意的再罰款。處罰的目的是教育,協勤的教育效果會更好。”王長君說。
遏制闖紅燈需社會合力
行人闖紅燈的高發,並不僅僅是行人的錯。多位闖紅燈行人接受《法制日報》記者採訪時,也提出了等紅燈時間過長、綠燈時間太短等一些交通設置上存在的問題。
5月4日,媒體曝光稱,廣東廣州蘿崗區永和大道一十字路口,人行道100米,但綠燈僅5秒。有網友調侃稱,“讓100米短跑紀錄保持者博爾特來過這條馬路也得闖紅燈”。
同濟大學交通運輸工程學院一項研究顯示,行人等待紅燈的忍耐極限爲90秒,超過這一時間,行人過街將處於不可控局面。而媒體在調查中發現,多數路口行人往往等待60秒後就“站不住”了。
“有關部門對路口進行規劃設計以及對信號燈的‘相位’和‘配時’,應當充分考慮該路段的人流量,經過該路段行人的特點等,確保安全通行。”王長君表示,當前,一些路段確實有在工程技術上改進的必要。
一些業內人士還提出,交管部門應多采取引導性辦法減少行人闖紅燈,比如在路口增加協管人員、志願者,增加交通安全提示等。山東青島在一些路口安裝“現在是紅燈,請不要過馬路”的語音提示,闖紅燈行人下降了三分之二。
王長君介紹說,歐美國家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家庭普及汽車,機動化經歷了40年,行人安全意識也經歷了逐步提高的過程。我國進入機動化才短短十幾年,很多人還不適應這一變化,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給慢行者更多通行權,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
“對行人闖紅燈絕對不能搞運動式處罰,必須長期堅持,以彰顯交管部門整治交通不文明行爲的決心。”王長君表示,同時,要通過各種形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提高羣衆安全、文明意識,全社會形成遵守交通規則的氛圍。
“政府應加大對交通安全教育的投入,在中小學引入相關課程,文明交通、安全交通要從小培養和樹立。”多位業內人士一致認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