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網訊:南開區讀者李小姐通過投訴版新浪微博反映,最近,她公司一個員工模仿其簽名與他人訂立了貨物購銷合同,但價格比市場價低了很多。經過追查,原來是從網上一家電子商鋪購買的模仿簽名與客戶簽訂的合同。
記者就此進行調查後發現,在很多淘寶網店打出“模仿簽名、筆記、手稿100%相像”、“可用於發票、賬單”、“保證通過筆跡鑑定”等廣告,甚至一些店鋪還提供“筆跡分析”和“書寫習慣辨析”業務。記者聯繫了一家標有“模仿高難度簽名筆跡”廣告的網店,提出“想根據已有合同複製一份文件,其中需要模仿簽名”,網店負責人回答“不違法即可,不過文件類模仿價格比較高”。
天津德唯律師事務所賈芳律師表示,雖然目前我國對模仿簽名無相關法律規定,但是模仿簽名給被模仿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模仿簽名用途及法律後果的不同,對於涉及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涉及侵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買家利用商家的模仿簽名從事的犯罪行爲,那麼商家很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另外,模仿他人簽名的情況經常出現在缺乏代理權或處分權的情況下,如果買家利用商家提供的模仿簽名侵犯了被代理人或處分權人的權利,那麼被代理人或者處分權人有權追究商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