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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網訊:被告人李某從銀行裏尋找作案目標,並將一名老年婦女裝有9400元的手提袋搶走。日前,本市南開區法院以搶奪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萬元。
法院查明,2012年11月6日10時許,男子李某來到南開區某銀行內,其發現老婦王某將剛取出的一沓現金放進自己的手提紙袋裏,然後離開了銀行,他隨即對王某進行尾隨。當來到南開區某小區的一樓門時,他趁王某取鑰匙開門之機,將其手中的手提紙袋搶走。紙袋內有現金9400元和銀行存摺等物。王某被搶後大聲呼救,李某在逃至附近一樓門口時,被羣衆抓住並扭送公安機關。據悉,贓款已全部繳獲,併發還被害人。記者張家民通訊員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