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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麗江市寧蒗縣瀘沽湖“兩違”整治工作組瞭解到,麗江瀘沽湖省級旅遊區在建的44戶“兩違”建房戶已全部被叫停,其中38戶已下達了停建通知。
“兩違”建築有所擡頭
據瀘沽湖管委會調查統計,截至2012年12月,景區內共有建設戶273戶,其中通過景區規劃審覈同意建設的建房戶爲196戶;因不符合《風景名勝區條例》、《瀘沽湖綜合規劃》等相關法律法規而不予規劃審覈的建房戶爲66戶;未辦理任何手續就已進行建設的建房戶有11戶。
麗江瀘沽湖管委會介紹,自1994年瀘沽湖省級旅遊區成立以來,隨着瀘沽湖旅遊業的發展,沿湖村民在各種利益的驅使下,違法用地,違規亂建現象較爲突出。2004年,爲了切實加大摩梭文化和民居建築保護力度,瀘沽湖管委會結合環境保護整治工作的開展,拆除裏格、洛水等村寨的各種違法違規建築共78戶,面積3.15萬平方米。
此後,瀘沽湖景區先後拆除了洛水、竹地、肖家灣等村落違法用地,違規建築11戶,有效控制了景區民居建築和旅遊接待設施的亂建亂蓋與無序發展。但隨着旅遊業的發展,新一輪的民居違法違規建築又有所增長。
由於麗江瀘沽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沒有相應的執法隊伍和強制拆除權,一些村民對瀘沽湖風景名勝區管理局下發的規劃審覈意見和停建通知拒不執行而私自亂建亂蓋。爲了保護好景區,以實現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麗江瀘沽湖省級旅遊區管委會與寧蒗縣政府聯動,開展瀘沽湖景區“兩違”整治工作。
八項舉措嚴管“兩違”
據瞭解,由寧蒗縣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與管委會人員組成的工作組3月進駐瀘沽湖景區進行走村入戶全面開展依法整治工作,明確提出整治瀘沽湖“兩違”建築八項舉措——
凡未經瀘沽湖管理局、國土、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依法辦理《瀘沽湖風景名勝區民居建設審覈意見》、《土地使用證》和《鄉村規劃許可證》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違法用地、違法(章)建設。自4月3日起,各類違法用地、違法(章)建設行爲必須立即停止,有違法用地、違法(章)建設行爲的當事人必須主動申報、接受調查處理。逾期不申報的,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接到停建通知後,仍繼續違法搶建形成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相關部門將依法予以查封施工現場、扣押違法建設使用的施工工具、設備及建築材料。
對瀘沽湖景區內違反相關規定進行違法用地、違法(章)建設的,由瀘沽湖管理局、國土、住建、環保、林業等相關部門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凡利用違法建築進行生產經營活動的,公安、衛生、文化、工商、稅務等相關部門不得爲其辦理有關證照。已經批准辦理的,應當依法予以糾正。金融機構不得爲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發放貸款。
對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予以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參與違法用地、違法(章)建設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及村級組織幹部,按照幹部管理權限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瀘沽湖“兩違”整治期間,暫停辦理《瀘沽湖風景名勝區民居建設審覈意見》。
廣大羣衆可以對瀘沽湖景區違法用地、違法(章)建設行爲向瀘沽湖“兩違”整治領導小組舉報。(王法)
(來源:雲南網)